國產鵪鶉蛋溯源管理作業規範
- 中華民國鵪鶉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強化生產者自主管理與產品安全責任,由農業部輔導建立國產鵪鶉蛋溯源制度(以下簡稱溯源制度),國內蛋鵪鶉飼養場及鵪鶉蛋加工業者,皆應導入溯源制度,揭露生產者資訊,進而提升鵪鶉蛋品質與衛生安全,特訂定本規範。
- 申請、審查及異動變更程序
- 申請作業
- 審查作業
- 本會收到申請文件,應確認申請資料是否齊備且無誤,並審查申請者及產品簡介之妥適性,於收件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作業。
- 審查結果符合者,由本會發給申請人專屬國產鵪鶉蛋溯源標籤(以下簡稱溯源標籤,圖樣如附件三);申請人如為加工業者,並發給「國產鵪鶉蛋溯源平台」(以下簡稱溯源平台,網址:https://www.tqa.org.tw/)登入帳號及密碼。
- 審查結果不符合者,本會將以傳真、電子郵件或郵寄等方式通知申請人,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正;屆期未補正者,視同放棄並退還其申請文件。
- 異動變更作業
- 申請人登載於溯源平台之資料有異動變更時,應填寫異動申請表(如附件四、五)向本會申請變更,倘異動變更項目涉及單位名稱、設立地址及負責人之變更者,並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。加工業者另可於溯源平台辦理可自行變更之項目。
- 本會原則於收件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作業,其符合者,更新溯源平台資料;不符合者,將以電子郵件、簡訊或郵寄等方式通知申請人於十個工作日內補正。
- 溯源標籤之製發、使用及管制
- 製發作業
- 首批溯源標籤由農業部補助本會印製並寄發給業者,後續申請人應於標籤使用完畢兩週前,填寫「國產鵪鶉蛋溯源標籤製發申請書」(如附件六、七),以傳真、電子郵件或郵寄等方式,向本會申請製發標籤。
- 本會原則於收件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作業,並安排標籤製發事宜,使業者能無縫接續使用溯源標籤。
- 溯源標籤應以當年度使用為限,未於當年度使用完畢之溯源標籤,至遲得延用至次年度一月底止。
- 業者應於每年12月20日前填寫「國產鵪鶉蛋溯源標籤製發申請書」並檢附剩餘標籤(無退費),郵寄至本會申請製發新年度標籤。
- 使用範圍及方式
- 溯源標籤黏貼於飼養場之生鮮鵪鶉蛋蛋箱,以及加工業者生產散裝之水煮蛋、皮蛋、鹹蛋、滷蛋等產品袋、桶、箱、盒。(黏貼說明如附件八)
- 加工業者應於溯源平台登錄進貨來源及數量,並記錄每批鵪鶉蛋加工產品生產批次。加工完成後,應於散裝之皮蛋、鹹蛋、滷蛋等產品,黏貼溯源標籤且載明製造日期、有效日期與品名,並登錄於溯源系統,始得出貨。
- 溯源標籤不得轉借他人使用,業者應妥善管理以防止他人冒用,若有冒用之情事,本會將視情況依相關規定處理。
- 查核與管制
- 本會將對國內飼養場及加工業者進行輔導,並不定期實地查核其實際生產狀況與溯源平台內容之相符性。
- 本會將不定期配合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至轄區進行鵪鶉蛋產品溯源標示查核,檢視其登載於溯源平台之內容與產品外包裝資訊是否相符。
- 本會不定期查核及抽驗之結果將公告於溯源平台。
- 溯源標籤之暫停、終止使用及處置
- 經實地查核確認已無生產之事實
- 經本會確認相關資料無誤,送農業部備查後,由本會通知業者終止其使用權利及註銷溯源標籤,並公布於溯源平台。
- 業者得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本會申復。
- 溯源標示查核結果與溯源平台內容不符者
- 由本會通知業者暫停使用溯源標籤之權利,業者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改正,並公布於溯源平台。
- 業者應於改正期限屆滿之日前向本會申請恢復使用;屆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,由本會逕予終止其使用權利及註銷溯源標籤,並公布於溯源平台。
- 申請終止使用
申請人應依身分類別填寫「國產鵪鶉蛋溯源制度申請表」(如附件一、二)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佐證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業者不再使用溯源標籤時,應依身分類別提出「國產鵪鶉蛋溯源制度終止使用申請書」(如附件九、十)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佐證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確認相關資料無誤後,終止其使用權利並註銷溯源標籤,並公布於溯源平台。